把借来的报废车辆转卖他人 山西某交警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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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09:33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新华社太原1月2日电把借来的报废车辆转卖给他人,把暂扣的盗抢机动车改头换面后归己使用。日前,山西阳泉市公安交警四大队原副大队长杨瑞文因两辆桑塔纳车被推上法庭。 阳泉矿区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1999年,时任阳泉市公安交警一大队中队长的杨瑞文,向阳煤集团实业公司借用了一部已达报废期的红色普桑轿车,并未办理任何借用手续。2005年1月,他又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转卖给他人。
2004年11月,接到举报的杨瑞文到阳泉市赛鱼村附近,暂扣一辆涉嫌被盗抢的红色桑塔纳2000型轿车,随后存放于阳煤集团车库。4个月后,杨瑞文将该车喷成黑色,并悬挂阳泉市车辆牌证,自己使用。 庭审中,控辩双方围绕两部轿车是杨瑞文用于执行公务还是私用行为展开了激烈辩论。此后,法庭将进入评议阶段,并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