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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准司法权生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38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冻结、查封实施办法》,落实新《证券法》赋予的准司法权。《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冻结、查封涉案当事人的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重要证据。在提交申请,并报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执法人员实施。

  《办法》于2006年元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强调,冻结、查封的期限为6个月。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应当在冻结、查封期满前10日内办理继续冻结、查封手续。每次继续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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