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人裸照勒索钱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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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0:41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月2日讯(记者栾磊)近日,李沧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小丽(化名)和芳芳(化名)两人租住在一起。2002年10月的一天,小丽发现自己的一对耳环不见了,怀疑被芳芳偷走了,芳芳不承认。小丽男朋友刘某获悉后,伙同他人把芳芳骗到李沧区一酒店的单间内,强迫芳芳写下3000元的借条,并拍下芳芳的裸体照片,以此相威胁要钱。芳芳被放出后报警。2005年7月12日,潜逃3年的刘某被民警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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