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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少年剁掉同伴手指并逼其吞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1:04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4名不良少年,因怀疑一同伴向警方“告密”,于是通过蹲守的方式将同伴小伟从遵义县龙坑镇“押解”到遵义城区,在非法拘禁一天一夜后,残忍地将小罗的4个手指用刀剁掉,并逼其吞食被砍下的手指。

  近日,这起2005年5月12日发生在遵义市汇川区三阁公园的“剁指案”,经汇川区和遵义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终于尘埃落定————终审作出维持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
至8年”的裁定。

  2005年5月3日,某中学学生小林以及小伟(14岁)等4人(均为未成年人)涉案被遵义县公安局龙坑镇派出所抓获。因为犯罪行为轻微,经教育后4人被释放。事后,小林等3人怀疑,被抓是因为小伟的告密,于是商量报复小伟。

  5月11日,小林等3人约上另一同伴小程(未成年人),在遵义县龙坑镇经过两天两夜的蹲守,最后在一家网吧找到了小伟,并将小伟从龙坑镇带至遵义市汇川区。

  5月12日下午3点在三阁公园树林里,4人对小伟实施报复。小林首先逼迫小伟脱光衣服,然后4人轮番对其实施殴打。打完之后,有人提出用砍刀剁掉小伟一个手指,以示对小伟的“惩戒”。于是,小林首先举起刀,将小伟左手食指砍掉,并威逼其吃下断指,尔后,小林将刀递给小程等三人,由他们分别将小伟左手中指、右手食指、右手中指砍掉。事后,小林等人还将小伟衣服撕烂,将小伟捆绑后离开现场。

  当天,昏迷的小伟被人发现后向警方报了案。5月17日,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在其亲属的陪同下到警方自首。事隔不久,其他3名犯罪嫌疑人在湖南省鹰潭市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鉴定,小伟所受的伤为重伤,达七级伤残。

  2005年7月,4名被告人被公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汇川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汇川区法院经一审认为,4名被告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小林首先动手砍下小伟手指,又将刀递给其余3名被告人,示意3名被告人对小伟进行砍击,系该案的主犯,其他3人持刀分别砍下小伟一个手指,系本案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鉴于4名被告人作案时均是未成年人,故对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至8年。

  一审判决后,4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文中被告人以及受害人名字均为化名)作者:钱诚 陈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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