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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劳动保障“十一五”规划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1:05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1月2日讯(记者 常萍 通讯员 马光明)在职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在10%以上,撤销部分已经没有在校生、连续3年以上没有招生的技工学校。“十一五”期间,淄博市基本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制度规范化、资金多元化、管理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以及政府扶助、社会参与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

  调整技工学校布局结构

  针对市属以下技工学校提出总体改革方案,对部分已没有在校生、连续3年以上没有招生的技工学校予以撤销;对部分企业所办学校实行转制,改为所在企业的职工培训中心,用于企业在职职工的培训。对正常招生培训的技工学校,增加其劳动预备制、再就业培训,承担职业技能鉴定等复合功能。

  5年培训高级工以上技能人才3.5万人,适度扩大技工学校招生规模,提高办学层次和水平,5年累计招收新生3万人,其中高级班招生6000人以上。

  一线职工教育经费占六成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确保职工教育经费的60%用于一线职工。

  扩大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范围和鉴定数量,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十一五”期间,组织培训各种类型的职工40万人、职业技能鉴定人数达到10万人、领发职业资格证书8万份。

  建立和完善“名师带徒”制

  企业构建终身教育培训体系,普遍建立定期培训和技能考核鉴定制度,普遍开展岗位培训,建立和完善“名师带徒”制度,企业一线职工每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考核鉴定的人数不少于20%。同时,把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经营者任期目标。

  年工资增长10%以上

  大力推行以岗位工资为主要形式的分配方式。加大调节收入分配的力度,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健全以工资增长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最低工资标准以及税收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工资收入分配宏观管理机制。“十一五”期间在职职工年度工资水平增长在10%以上。

  建立劳动仲裁院

  加强基层劳动争议预防体系建设。在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全面建立调解组织;在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和大部分社区建立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在三分之一以上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建立劳动争议仲裁派出机构。推进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进程,到2010年,淄博市及半数区县要建立劳动仲裁院。(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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