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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首起快件渠道走私犯罪案件一审判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2:3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大连1月3日消息(记者张四清通讯员孙耘张丹平)日前,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连海关侦办的走私海参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走私的175.2千克干海参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这起走私海参案于2005年6月破获,是大连海关成功破获的首起快件渠道走私犯罪案件。

  记者从大连海关了解到,2005年6月25日,被告人黄某伙同王某利用工作便利,擅自将从日本进口的7纸箱,价值40余万元的干海参提走,妄图逃避海关监管,被海关当场擒获。被告人为谋取私利,通过闯关的方式从日本走私海参进境,导致国家税款损失近16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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