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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拉硬拽 飞车抢包致人摔死 厦门抢夺“前辈”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3:23 海峡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廖桂金 通讯员 高速) 依照司法解释的新规定,“飞车抢夺”可能转化成抢劫罪。李春、田德龙是有公开报道的厦门第一个“飞车抢夺”抢劫犯。近日,他们以抢劫罪被起诉。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5年8月6日上午8时许,李春、田德龙(都是重庆酉阳人)骑着一辆黑色“豪天”太子型摩托车,在同新公路遇上一对骑摩托的父女:女儿蔡×素开着摩
托车载父亲,父亲腋下夹着一个公文包(装了现金13700元及一台价值625元的“震旦”牌商务通)。两歹徒驾车尾随,坐在后座的李春突然用力猛扯蔡父腋下的公文包。

  经这么一拉扯,蔡氏父女的摩托车失去平衡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受伤严重,6天后,蔡×素医治无效死亡了。

  去年,最高法院出台了《关于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认定有的抢夺可转化为抢劫罪,其中包括: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飞车抢夺与飞车抢劫,两者仅一字之差,后果却迥然不同。抢夺一般处以3年以下的刑罚;抢劫一般处以3年以上的刑罚,最高可判死刑。

  (来源: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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