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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办证 车成“黑户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金华萍记者袁玮)去年4月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对受理范围中企业名下的车辆过户政策作相应调整,随即产生了一系列二手车辆买卖纠纷。虹口法院于近日审结一起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一审判决不支持原告要求解除机动车买卖协议、退款还车的诉讼请求。

  王先生前年4月以10.7万元价格向李先生购得某公司名下一辆带牌照的轿车。双方签
订协议书约定,保证车辆手续齐全,能够过户、转籍、没有查封,如有以上情况,出售方将退车还款,并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后王先生曾两次向车管所申请办理过户,均未得到准许,故起诉要求解除车辆买卖协议书,退车并返还购车款10.7万元,另外赔偿损失养路费2000元、市场展示停车费5250元。

  李先生辩称,自己与王先生之间的购车协议是在前年4月29日达成的,而车管所是在前年8月暂停对注销企业车辆的过户,现由于原告个人原因不及时办理手续致使该车无法过户,自己并无过错,故不同意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查实,前年8月1日至去年4月10日期间,二手车交易市场停止受理撤销、注销企业机动车转移登记。但双方的车辆及相关车辆登记资料已全部交付完毕,王先生有足够的时间为该车辆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由于王先生迟延办理,致使该车不能办理转移登记,责任在于其本人,所以王先生要求解除机动车买卖协议、退款还车难以支持。一审判决后王先生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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