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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索赔十万获赔一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55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胡建新记者江跃中)住在本市某小区的童先生,因自家的车位被其他车辆占据,就把自家汽车堵在该车前面,结果自己的车辆被人拖移造成损坏。气愤之余,童先生以小区物业未尽职责为由,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要求物业赔偿汽车修复费、交通损失费、养路费、公证费等损失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闸北法院日前判决小区物业赔偿童先生人民币1000元。

  2003年2月24日,童先生在车库里的95号车位,被小区的另一名业主错停,童就将自己的汽车堵在该车前面的走道上。第二天早晨,停车的业主见该车无法开走,就叫人进入车库,设法把车移走。童先生认为,是物业允许外来人员进入车库,擅自拖走自己汽车,造成了自己的汽车被损。据童先生介绍,自己是小区地下车库95号车位的产权人,由于物业没有尽到管理的责任,经常有车辆擅自停在自己的车位上。

  法院认为,小区物业公司确实未完全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由于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他人对童某的车辆拖移方式是适当的,根据一般的生活常理,不适当的拖移会对车辆造成一定的损害,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责任。法院酌情确定物业公司赔偿童先生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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