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窗户难免互相“对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4:55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特约通讯员顾建国)大酒店的窗户对着王先生家的窗户,王先生以隔窗观望,严重影响其生活起居为由,将大酒店告到法院,要求封闭大酒店的6扇窗户,日前,黄浦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支持王先生的诉请。 王先生是本市黄浦区某号5楼某室房屋的租赁使用人,其房间朝西窗台与上海新协通国际大酒店朝东窗户相对,两者距离相隔14米左右。王先生诉称,大酒店在装修时,曾与部
大酒店方面认为,该大楼并非由他们建造和装修。大楼的窗户与王先生居室窗户相对,但并未对王先生造成妨碍,不同意王的诉请。黄浦法院经现场勘查发现,与王先生房屋窗户相对的大酒店的6扇窗户属气窗,仅能小角度向外推开,无法完全打开,而王先生朝西窗台外是一走道,走道西侧外墙还设有钢窗。 法院认为,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方便生活、生产、经营、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日常生活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在人口密集的大型城市中,由于各种条件限制,楼宇间难免会产生窗户相对的情况。大酒店的气窗与王先生居室窗户相隔14米左右,在正常情况下,隔窗观望并不能清晰看见王先生居室内的活动,再者,王先生也可以通过关闭窗户或增设窗帘来避免对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