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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吹树倒 砸晕路人 谁来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3日15:2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专家认为应由“肇事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共同承担责任

  本报讯记者姚颢报道:走在路上,不巧被大风吹倒的树苗砸个正着。谁来为这飞来横祸埋单呢?最近,市民苏先生路经海珠区某楼盘大门时,被一棵倒下的树苗砸中致脑震荡昏迷。苏先生的医药费该由谁来支付?是该楼盘开发商?或是广州市园林局?还是要苏先生自掏腰包?

  据苏先生介绍,去年12月21日中午13时许,他路经海珠区某楼盘前的人行道时,正好一棵刚植的树苗被大风吹倒,不偏不倚砸中他的头部。苏先生当场倒地昏迷。楼盘保安看到后,立即呼叫120救护车把苏先生送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苏先生为脑震荡昏迷,并无生命危险。但恐有后遗症,因此留院观察。

  苏先生说,由于当时种植工人并无用竹竿固定好树干,导致刚种的树苗被风吹倒伤人。目前,苏先生自己已花费了两千多元的医药费,但未得到任何赔偿。

  昨日,记者随苏先生一同前往该楼盘,该楼盘的一名林姓负责人表示,事故责任并不在他们这边,因为这些树苗种植在马路上,应属市政园林局管理,并不属于他们的责任范围。苏先生的医药费用应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埋单。

  记者就此事联系了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市政园林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砸中苏先生的树苗是属于该楼盘承包的“三包树”。这次安全责任事故应由管理者———楼盘开发商承担。

  广州南日律师事务所梁文永律师认为,苏先生所遭遇的“飞来横祸”,应由市政园林局和楼盘开发商共同承担责任。从法律角度上说,市政园林局和楼盘开发商分别是“肇事者”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所有者和管理者都应连带承担责任。至于如何分摊责任,双方可私下协商。

  (Robby/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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