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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阻止朋友的股份转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三年前,李宪和几个朋友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现在经营状况很好。有一个朋友张某因为自己欠了别人的债务,被人起诉到法院,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张某想把其在公司的股份抵债,但李宪和其他朋友都不同意。上周,张某在执行中和对方达成和解协议,愿意拿他的股份抵债。李宪想问法院能否强制执行股份转让,如何能阻止张某的转让?

  律师释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外转让股份。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以上规定,你们如果不行使优先购买权,是无权阻止他的股份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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