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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晚邀请函咋成了“特赦令”?拿?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3:00 舜网-济南日报

  长春市交警支队站前中队民警李永强纠正一辆连续鸣笛催促前车的出租车遭到围殴,最先动手的人是长春知名二人转演员魏三。12月4日,民警在哈尔滨将魏三抓获,魏三承认了殴打交警,被治安拘留15天。可是,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邀请函成为二人转演员魏武才(魏三)的“救命稻草”:魏三仅在看守所关押6天即被释放。对此,李永强非常不解:打警察的人咋有资格上春晚呢?(据12月15日《东亚经贸新闻》)

  是的,打警察的人咋有资格上春晚呢?春晚是一台充满了喜庆、祥和与开拓、奋进、昂扬、向上等等基调的“辞旧迎新”晚会。在这个巨大的盛会上,人们希望看到“风景这边独好”,听到来自祖国不同阶层的充满美好意愿的话语,可不愿看到一名曾“张狂打警察”并且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还未到期者上春晚“忽悠”人。

  笔者注意到,魏三打人的事情一经媒体披露,就在互联网上掀起了巨大波澜。有人严重谴责魏三虽是一个出色的艺人,但他的品行却实在让人不敢恭维。而作为非常关注春晚演员们的中央电视台,近来是不可能不知道魏三打人的事件的。在这种情况下,仍然给魏三发“中央电视台2006年春节联欢晚会的邀请函”,实在令公众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更值得关注的是,邀请魏三的“邀请函”是“上级部门层层审批”的,这使得“魏三在看守所里呆了五六天后出来了”。换句话说,魏三之所以能轻轻松松地提前出所,是行政干预的力量在起作用。问题就在这里,到底是法大还是部门领导的意见大呢?联系到近日各大媒体报道的有关周澄的“上面要判几年就是几年”事件(12月7日《中国青年报》),人们不禁要问:在我国不断推进法治建设的今天,一些部门领导的意见咋总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呢?

  报道中提到,魏三提前出所消息传出后,公安部立即派人赶到吉林省听取汇报。然而,长春警方认为魏三提前出所合法,并向公安部有关人员解释说:根据有关法律,被治安拘留者如果身体有病,或是亲人有病等原因可申请提前出所。但跟据报道看,长春警方既没解释魏三患了何病,更没有说明魏三的亲人患了何病。因此,“根据有关法律”提前释放魏三的解释是站不稳脚跟的!笔者倒以为,在行政力量的干预下,我们的法律快成为一些人手中的橡皮泥了,想咋捏就咋捏。如此乱象,很显然是不符合我国法制社会最起码要求的!

  中央电视台的“邀请函”不能沦为被拘留者的“特赦令”,春节联欢晚会更不能成为一些气急败坏者随便参加的“大杂会”。纵使魏三有天大的演艺才华,也不能让他无视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进而在舞台上假惺惺地以艺术形式来教化人。事实上,假惺惺地矫揉造作,即便给观众带来了欢愉,但那也是瞬间的,昙花一现的,没有永久的震撼力。而当观众冷静下来,得知演员在台下有着如此道德败坏的丑行,人们就会觉出表演背后欺骗,甚至会对春晚不屑一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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