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撒天网斩断跨省贩枪通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02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省厅挂牌督办的隆昌特大非法买卖枪支案告破

  一劳释人员在短短一年多时间内建立起了一条从贵州省晴隆县到四川省隆昌县,再辐射十余个省、市的贩卖枪支的“地下走廊”。隆昌警方端“上家”、打“下线”,最终成功告破这起由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涉枪大案,至此,一条跨省的地下贩枪通道被彻底摧毁,18名嫌疑人归案,缴获枪支11支,子弹32发。

  闪电出击“军火商”束手就擒

  去年4月,隆昌警方初步锁定家住隆昌县金鹅镇外号叫“火生”的男子有非法买卖枪支的重大嫌疑。2005年11月1日,警方获得可靠情报:“火生”将携带枪支前往本县界市镇与人交易。

  11月1日傍晚6时许,刑警大队数十名便衣刑警赶到了界市镇,一张大网悄然撒开。晚9时20分许,一辆银白色别克赛欧车驶进了界市,在镇汽车站大门旁边的“玉娃茶馆”门口戛然停下。“火生”拎着一只塑料口袋走下车,与门口站着的一名青年男子打了招呼后走进了茶馆。眨眼工夫,又一位搭着“摩的”的中年男子也走进了茶馆,三人会合后上了茶馆二楼,“火生”从塑料口袋中拿出用油纸包裹着的一支仿“六四”和一支仿“五四”式手枪。中年男子一番把弄和讨价还价后,以4000元买下了“火生”的“六四”式手枪。继而,“火生”与买枪的男子匆匆走出茶馆上了别克车。

  蓦地,周围响起一片威严的吼声:“不准动,把手举起来!”紧接着,几只黑洞洞的枪口抵住两人,设伏刑警们当场缴获两支仿真手枪和4000元购枪赃款。次日,外号叫“秧鸡”的脱逃男子被擒获。经审问,“火生”真名曾发清,“秧鸡”真名谢公刚,购枪者名叫袁世刚。当晚,刑警们对曾发清住地进行搜查,再次查获仿“六四”式手枪一支和大量枪械配件及维修工具。

  案情重大省厅督办“涉枪案”

  只有高中文化的曾发清曾因违法犯罪被劳教三年,回家后,终日游手好闲并染上了毒瘾。2004年4月的一天,曾发清在与一位人称“谢矮子”的刑释人员谢大华喝茶闲聊时,得知谢大华有位在贵州的狱友王元辉能够搞到枪支子弹,曾发清便邀约谢大华前往贵州省晴隆县,以每支1200元的价格从王元辉手中购得两支仿真手枪,回到隆昌后倒卖牟利。曾发清从此一发不可收,频频活动于隆昌与贵州之间。随后又认识了贵州晴隆县的龙洪武、韦汉两名枪贩。曾发清又发展了隆昌的谢公刚以及在广州东莞市东坑镇打工的马岗等人为“下线”。

  从2004年4月至2005年11月,曾发清先后以1200元至1700元的价格从王元辉、龙洪武、韦汉手中购得“五四”、“六四”式仿真手枪17支,子弹50余发以及枪管、枪套、击锤、撞针、弹簧、弹匣等大量枪械配件,除3支被警方缴获外,其余14支手枪、数十发子弹全部贩卖给他人,流入社会。隆昌“11·1”涉枪案被省公安厅列为要案挂牌督办。

  兵发贵州三名“上家”一锅端

  11月3日,由刑警大队王帮恒中队长率领的抓捕小组赶到贵州省黔西南州,将曾发清的三名“上线”王元辉、龙洪武、韦汉抓获。据查,仅王元辉便卖给曾发清11支仿真手枪,龙洪武和韦汉卖给曾发清6支仿真手枪。所有枪支均系当地何某、朱某、韦某等私人非法制造,其样式、性能足以以假乱真,且极具杀伤力。晴隆警方连夜出动,对上述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实施全面抓捕。11月8日,王元辉、龙洪武、韦汉三名枪贩从贵州被安全押解回隆昌。当日被隆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征战南北循线追缉除“下线”

  曾发清及其“下线”卖出的枪支子弹分布全国十余个省、市,且有的枪支已几易其主。刑警们克服重重困难,往返行程数万公里,深挖细查,一追到底。

  11月8日,涉案犯罪嫌疑人谢大华、袁廷王及非法买卖枪支嫌疑人谢亮飞被抓获。11月16日,涉案人员郭继华、吕建昌被抓获,当日,两人涉嫌非法运输枪支罪被刑事拘留。11月22日,曾发清又一名“下线”———买卖枪支嫌疑人马岗和涉案嫌疑人、抢劫在逃的市局督捕逃犯廖方友在

  广州落网。

  在民警们凌厉的攻势下,买卖枪支嫌疑人张玉荣、程尊礼、钟明禺等先后在广东、浙江、四川等地投案自首,并将非法购买、持有的枪支子弹主动上交。至11月底,共1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先后到案,追回枪支11支,缴获子弹32发,协助破获其他重、特大刑事案件5件。

  文/图卿树良彭剑勇记者高冰洁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