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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年金企业很不自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企业年金的缴纳出现“政府一头热”的尴尬,有人建议改“自愿”为“强制”。

  记者杨飞越

  2004年9月,省政府下发的一则通知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从这年起,凡是参加企业年金缴费的企业职工,在退休后,除领取基本养老金外,还可以有额外收入。

  然而时隔一年,当初这则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却没有引起广泛的关注。有消息称,截至2005年底,在全省已经确定的15家年金试点企业中,只有山航和济锅集团进入了实质操作阶段。

  有种观点认为,企业年金必须增加强制性,比如规定企业的年销售收入达到多少就必须为职工缴纳企业年金。因为年金不具有强制性,由企业自愿实施,这使得绝大部分企业不愿为职工缴纳“多余”的费用。因此,也就出现了“政府一头热”的尴尬局面。

  国家实施企业年金政策的初衷,是为了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收入,并逐渐地缩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差距。以济南市为例,目前,企业养老金水平为790元/月,机关事业单位达到了1705元/月。

  为促进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省政府在2004年下发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从成本中列支,按国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4%的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国家规定的上限是上年工资总额的1/12。

  但是,许多企业对此并不认同。企业负责人的担心主要来自两点。一是年金的风险问题,二是成本问题。“2004年我们在岗人员的平均年收入超过了5万元,按4%的比例缴纳,平均每人的年金2000元,如果在企业工作30年的话,每人就是6万多元。而且有市场化投资运作的成分,运作的好可以增值,管理不善也可能贬值。这直接增大了企业的风险,还不如直接给员工发奖金。”

  资料显示,目前在美国、加拿大、英国、荷兰和瑞士等一些企业年金比较发达的国家,均采取了EET税制,即延迟纳税制度。在缴费和累积阶段实行免税,鼓励企业和个人为年金计划多做累积;在领取阶段,将养老金所得视同为应纳税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以“税收鼓励”替代“政策强制”,也是政府推广企业年金制度的可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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