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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经营场所未执行禁酒令,未成年人照样可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7:41 南京报业网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李映晖) 自今年1月1日起,按照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可前两天,记者走访了我市几家超市及饭店发现,多数酒类经营场所没有明确禁酒标识,而且仍在向未成年人售酒。

  【镜头一】元旦下午2时石门坎某超市

  记者在石门坎某超市看到,酒类柜台挂满了各种酒类促销广告,但并没有“未成年人不得购买酒类产品”的标识。一名七八岁的小男孩转到啤酒柜台,拿了两听啤酒。记者跟着他来到收银台,当男孩准备付钱时,收银小姐问:“小朋友,谁让你买酒的?”小男孩答道:“我是替爸爸买的。”小姐替小男孩收了钱。

  【镜头二】2日中午大中桥某饭店

  正值中午用餐时间,饭店的生意非常好。8个十五六岁的男孩刚一落座,便叫嚷道:“小姐,来箱啤酒,今天我们同学聚会,要喝个痛快!”记者留意到,这些男孩中有的还穿着某中学的校服,而找遍店堂,也未发现“未成年人不得购买酒类产品”的标识。

  【镜头三】2日晚上新街口某酒吧

  夜里11时40分,酒吧里非常热闹。不少青年人三五成群地聚在一起喝酒,在某职校读一年级的黄同学告诉记者:“到酒吧来玩不喝酒,哪有气氛!”

  记者向一服务生打听“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规定,服务生摇着头说:“没听说有这样的规定,再说现在未成年人在外表上很难分清年龄,这规定很难执行。”

  商家:禁向未成年人售酒难执行

  昨天,刚从上海回来的邹先生告诉记者,元旦期间,他在上海转了好几家超市和饭店,发现不仅有“禁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识,而且连“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条例也写得清清楚楚。相反,在南京连转了几家超市都没看到这样的标识。

  对此,某超市负责人称,其实,他们也知道商务部的这条规定,之所以没标识出来,主要是怕操作起来有难度,因为节日期间不少家长都会派未成年子女来买酒,遇到这种情况,到底卖还是不卖?

  建议:购酒时能否出具身份证明

  家住金鑫园的高先生建议说,仅靠外表来分辨未成年人的年龄,让商家也很难办。所以家长最好不要让未成年人去买酒。另外,商家在顾客购买酒类产品时可以要求其出具身份证明,对于提供不了身份证明的可以不卖。

  南京市酒类流通协会的相关人士表示,未成年人禁酒令的出台是件好事,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以做到令行禁止。(编辑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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