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因医疗过错赔偿患者近4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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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8:01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患者齐女士因患膝关节炎到省城一家大医院就诊,由于医疗过错使其右脚坏死截肢,成了五级伤残人。记者日前从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获悉,该院已审结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判令医院承担过错责任,赔偿各项费用总计398051.92元。 据齐女士介绍,2002年3月7日,她到某医院就诊,11日进行了双侧膝关节表面置换术。由于医院手术失误,处理不及时,致齐女士右脚坏死,最终导致截肢后安装假肢。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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