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聚餐,遭遇“最低消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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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2 解放日报 | |||||||||
节日期间,一些市民选择外出用餐。但记者采访发现:一些市民到餐馆饭店用餐时,遭遇餐饮企业设置的“最低消费”,令人不快。 日前,黄小姐和朋友相约去一家泰国餐馆聚餐。晚上7时许,黄小姐和朋友来到该店。由于餐位已满,他们只能排队等候。至晚上9时,黄小姐等才被安排到餐位。此时,服务员才提醒他们:“每人的‘最低消费’是120元。”黄小姐大为不解:“平时没有‘最低消费
乔先生日前为招待来沪旅游的舅舅一家,在餐馆预定了一桌酒席。未料,旅行社临时改了航班,舅舅一家提前一天离开上海。于是,乔先生原先预定的八人桌只剩下乔先生一家4口。点菜时,尽管乔先生说明了情况,但服务员小姐仍坚持餐馆规定“最低消费”是800元。乔先生不好意思翻脸,只好点了双份的菜肴,一份堂吃,一份打包带回家。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餐饮企业趁节日设置“最低消费”,抬高消费门槛。且一些餐饮企业一开始并不明示“最低消费”,直到消费者入座点单时才告知,令人措手不及;一些餐饮企业根据包房大小将“最低消费”分为数档,但当消费者询问时,服务人员往往告知最高的一档。 对此,市消保委秘书长赵皎黎指出:尽管目前上海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消费场所不能设置“最低消费”标准,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却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商家事先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标准,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消费量的权力。赵皎黎提醒市民:春节临近,外出用餐增多。消费者就餐消费前,有必要向商家询问清楚是否设置“最低消费”及其相关标准,以免遭遇消费“陷阱”。 本报记者 陆一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