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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家使用“过期”发票被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19 锦州日报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终于拿到了饭店补开的700元餐饮发票,她连声称赞,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和地税局的工作人员真替老百姓说话。而就在王女士拿到发票的同时,那家饭店经理也接到了地税机关责令其补缴税款和因违反发票管理规定被处罚的通知书。

  前不久的一个晚上,王女士来到古塔区某饭店就餐。用餐后王女士索要发票时,饭店只给其提供了两张使用过的“过期”发票。王女士当然不满意并与其理论,而该饭店老板
不但不改正错误还扬言,就是偷税漏税,愿意到哪告就到哪告去,地税局我认识人。无奈之下,王女士拨通了市政府12345投诉电话。

  接到投诉后,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工作人员十分重视,第二天一上班,便将投诉内容转到了市地税局监察处,要求其调查核实,妥善处理,并要及时将办理结果反馈市政府市民投诉中心。地税部门接到转办情况后,古塔地税分局领导立即责成专人负责调查处理此事。

  经查,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该饭店为王女士提供用过的发票的原因是,因该饭店欠税手里没有发票。据了解,早在去年6月份,税务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就已经停止了向该饭店提供发票。税务人员介绍说,饭店向消费者提供用过的发票属于违法行为。

  古塔地税分局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税法的严肃性,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对这起投诉作出了处理:责令该饭店为王女士补开700元的餐饮发票;立即补缴欠税,并处以300元的罚款。

  不开发票对商家而言,既可不用缴税,也不用调整税额。据悉,借口发票用完,用用过的“过期”发票或者收据代替发票,是一些商家惯用的偷税漏税伎俩,一些不法商家时常采用这种手段偷税漏税。据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员介绍,王女士遇到的情况很典型,而且时常发生,请消费者遇到这种事情一定要“较真”。如果商家不开发票,消费者可以拒绝付款,还可以向税务稽查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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