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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汽车做担保骗巨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32 南京报业网

  □通讯员蔡宁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

  【金陵晚报报道】 4个游手好闲的年轻人租来一辆汽车,然后伪造车主的身份证,用该车做抵押,成功骗得10万元巨款。

  王成明和李明亮等4人平日游手好闲,花钱大手大脚。去年4月初,4个人开着一辆租
来的红旗轿车四处游荡。当来到一家洗浴中心时,4个人突然发现身上都没钱了。几个人坐在车里一商量,决定赶紧想办法搞钱。想来想去,他们将目光盯上了租来的这辆红旗车上。一个计划也慢慢冒了出来。

  王成明想到了他一个做生意的朋友陈林,决定向他“借”点钱花花。随后,王成明找人做了一张车主刘名的身份证,让李明亮带着其他两个人出面,以刘名的身份去找陈林转让汽车,而王成明则在旁边帮腔打圆场,一出精心设计的双簧开始上演。李明亮见到陈林后表示,自己急需一笔资金,想以汽车作为抵押向陈林借10万元现金,王成明赶紧在旁边表示情况属实,请陈林帮个忙。陈林见是王成明带来的人,况且见汽车还比较新,当即表示要看一些关于车辆的证件。李明亮赶紧将事先准备好的一套假证件拿了出来,成功骗取了陈林的信任。

  随后,陈林拿出10万元现金,与“刘名”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约定以该车为担保。

  4个人拿着骗来的巨款好一番吃喝玩乐,而这边陈林却左等右等不见刘名来还钱。几次联系后对方竟然失去了踪迹,心知不妙的陈林赶紧报警。警方根据线索很快将上述4名嫌疑人抓获。而被抓获时,4人依然在拿着骗来的钱尽情潇洒。日前,王成明等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检方批准逮捕。(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检方视线——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表示,本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近年来,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因此,在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一定要谨慎核实对方真实情况,实在拿不准时,应该放弃交易,或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编辑暴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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