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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家庭赡养协议书 让农村老人放心度晚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5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平安县三合镇三合村的朱守存,自从与儿子签订了《青海省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之后,心里一直悬着的一块石头终于落了下来。从此他再也不用担心自己晚年生活“老而无保”的问题了。

  朱守存今年78岁,家里经济条件不错。2003年,我省在平安县三合镇开展了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试点工作后,朱守存一家率先签订了协议。在他的带动下,村里年满60岁以上
的老年人纷纷要求与子女签订协议,并通过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子女在赡养老人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等,从而加强了老年人晚年幸福生活的保障。

  据了解,按照国家老龄委的相关精神,我省自2003年率先在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城关镇小煤洞村和平安县三合镇三合村实施了《青海省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较好成绩,目前省内各地正在积极推行此项政策,并形成了以点带面的良好格局。目前海东地区大部分县、乡的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都与子女签订了《赡养协议书》。

  据青海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有关人员介绍,目前我省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45万人,其中农村牧区就有27万人,占全省老龄人口的65%。为了维护这部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医,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青海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相关规定制定实施了该协议。协议规定,子女赡养老人主要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部分,赡养人除法律规定的无赡养能力之外,其余无论分得家产多少,都必须履行赡养义务。据悉,此举有效转变了农村青年在赡养老人问题上的落后观念,杜绝了农村老年人无人赡养等问题。(记者 王英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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