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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款分配不均 湟中一对父子争执不下对簿公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09:52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在分配土地补偿款问题上,老子和儿子争执不下,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据了解,1997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湟中县总寨镇总北村村民韩某和老伴以及儿子晓伟(化名)3人作为一个家庭,共同得到一块承包地,后因西宁市城南新区建设需要,城南新区管委会以先租后征的方式,占用韩某家承包地3.6亩。2005年4月,韩家的承包地正式被征用后,共得到补偿款14.45万元。期间,韩某一家的家庭成员也发生了变化。韩某的老伴
于2002年8月去世,而儿子晓伟也有了妻子和女儿。因此,在分割土地补偿款时,儿子一家与父亲发生了争执。韩老汉认为,当时承包地的经营权由他和老伴、儿子3人所有,土地补偿款应当由3人分割,老伴的一份可以作为遗产由他继承。而儿子晓伟则认为,当时承包土地以家庭为单位,凡是家庭成员都有经营权,所以,自己的妻子、女儿应当享受土地补偿款。因此,在补偿款分配问题上,儿子和父亲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双方矛盾日益加剧。为此,2005年10月底,晓伟和妻子以及女儿一家人将诉状递至法庭,要求法庭给予合理判决。

  近日,湟中县总寨法庭公开审理了这起土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案。法庭认为,韩明祥的老伴去世是在土地征用补偿之前,因此,不能享受土地补偿款;晓伟的妻子是格尔木市居民,不是总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不能享受韩家的土地补偿款,而晓伟的女儿随父亲是农村户口,有资格继承承包地经营权,可以享受土地补偿款。根据国家“第二轮承包土地以家庭为单位且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法庭作出韩老汉和儿子晓伟以及孙女3人享受土地补偿款,各得48000余元的判决。

  记者了解到,韩老汉对这样的判决结果表示不服,目前准备提起上诉。 (作者 贾忠英 耿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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