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接受色情按摩被罚 认为休闲中心有责任敲诈老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04 龙虎网

  【龙虎网讯】据人民法院报报道,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敲诈勒索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郭志刚、刘泽林、厉某、刘某各领其罚。

  2005年3月14日,某饮用水有限公司湖南办事处员工刘泽林、厉某下班后,觉得晚上很空闲,于是电话联系上一个曾开过出租车的哥们儿郭志刚,约定晚上出来聚聚。晚上10时左右,3人来到一休闲中心,分别选定该中心按摩小姐官某、李某、吴某为其色情按摩。结
果,被接到举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而早已完事的厉某则趁机溜走,郭志刚、刘泽林则每人被罚款4000元。

  郭志刚、刘泽林放出来后认为在休闲中心被抓罚款,老板也有责任。嫖娼被罚款后的第二天,郭志刚、刘泽林等4人来到休闲中心,开门见山地对老板李某说:“前天晚上,我们在你这里玩小姐被公安局抓获并罚了8000元,这个损失你得赔。”李某则认为店内已明确提示不准卖淫嫖娼,他没有理由要赔偿,况且自己也受了牵连,被公安局罚了款,现在也没钱赔。

  4人见状开始轮流威逼,最终李某答应赔偿郭志刚、刘泽林二人损失4000元。李某当场给付现金3000元,并写下一张1000元的欠条,现金和欠条分别由刘泽林和郭志刚收取。正当4人准备离开时,接到报警的公安民警赶来,将郭志刚、刘泽林、厉某、刘某等4人当场抓获。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