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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今起上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0:10 北京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杨国平)从今天开始,交管部门开始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自下个月15日起,对驾驶无牌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被罚款20元。如果车主拒绝缴纳罚款,交警将依法暂扣车辆。

  根据相关规定,执勤民警发现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后,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执勤民警
将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扣留电动自行车;被处罚人持《凭证》到有关交通支、大队执法站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的,发还车辆。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依法不予注册登记,并禁止上道路行驶。执勤民警发现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上路行驶,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的规定,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车辆。

  其次,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95条第(一)项的规定,开具A类《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上路的燃油助力车驾驶人员处以200元罚款的处罚。

  驾驶人持《处罚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后,持罚款收据和车辆的合法来源凭证到违法行为地交通支、大队执法站办理发还车辆手续。如果驾驶人不能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凭证,车辆不予发还。

  所扣车辆如果车主逾期未接受处理,或车主不能提交合法来源凭证,经公告3个月后仍然不接受处理或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送机动车解体厂予以销毁。

  图:为了加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市交管局发布通告自今天起,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办理车辆登记;登记成本为号牌工本费每牌9元,行驶证工本费每证1元。昨天晚上在地安门的一家电动车专卖店,店员在加班加点认真检查每辆电动车的蓄电池电量,为明天的销售做好准备。本报记者戴冰摄

  网络编辑:康琪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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