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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举措规范招聘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1 今晚报

  本报讯 (记者殷莹 实习生林星媛)本报报道的求职学生遭遇招聘单位不尊重的现象引起社会强烈反响,此事也引起相关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近日,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主动联系本报时表示,将在今后的招聘会上启动求职学生的投诉权,并对参加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5项“把关”规范。

  求职者精心制作并含有很多个人隐私如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的简历到了招聘者
手里就变得轻如鸿毛;求职学生激情满怀地来到招聘会场却遇到匆匆离场的招聘者的冷脸……这对求职者的热情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挫伤。

  昨天,针对招聘单位人员态度冷淡、随意丢弃简历、不遵守时间等不尊重应聘者的现象,作为毕业生就业的主管部门、负责主办大学生就业洽谈会的天津市大中专就业指导中心表示,从今起将对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提出几项“把关”规定。

  一、凡参加招聘会的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招聘时间,不能迟到早退;招聘方应对求职学生的简历进行妥善管理,不能随意丢弃求职学生的简历。二、参加招聘前,用人单位必须办理资质认证手续,提供营业执照,组织单位验证代码,单位介绍信与经办人的身份证和联系方式,保证用人单位的真实性。三、用人单位参加招聘时应将本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要求的用人岗位及人数在招聘简章上做具体说明,而就业者关心的用人岗位的劳动报酬标准多少、社会保险是否上齐,劳动合同及其期限和其他福利待遇如何等几个“热点”也要一一说明。四、本着“公正、公开、公平、择优、自愿”的原则,招聘单位不得发布虚假广告做虚假宣传。五、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应聘者的报名费、风险金和抵押金。

  市大中专就业中心称,今后,就业指导中心将在招聘现场启动学生对招聘方招聘行为的投诉权,一经核实,对有不尊重行为的招聘单位下“逐客令”,严重的还将进行“封杀”,不予批准再参加此类招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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