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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想保持漂亮容颜 不料留下明显疤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梁志明记者袁玮)赵女士在长宁区某女子美容院做了理疗后,皮肤破损,继而伤口感染,最后留下了凸凹不平的疤痕。因与美容院就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赵女士于去年11月将美容院告上了法院。经长宁区法院法官调解,日前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为了在平时工作中保持良好的状态,赵女士常光顾某女子美容院。去年8月1日,赵女士在美容院内做背部理疗,在左颈部做定罐后,皮肤上出现了水泡。由于美容师未正确操
作,慌忙中用毛巾擦拭,致使颈部皮肤被拉掉。由于当时未采取消毒措施,导致伤口感染。后虽经治疗,左颈部还是留下了明显的疤痕。赵女士在本市一高级宾馆内办公,担任广告公司的策划,经常主持各类大型活动,皮肤破损后留下的疤痕大大影响形象,身心亦受到很大的伤害,无法正常上班。赵女士与美容院多次协商赔偿事宜,却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故将美容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辅助药物费、交通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共9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美容院同意赔偿医药费、辅助药物费,但认为交通费和误工费证据不足,也不同意赔偿后续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经长宁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日前达成了一致意见:美容院赔偿医药费、辅助药物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67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7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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