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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下诱饵 实施抢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富心振记者江跃中)贵州来沪人员张月江、卢飞以捡到钱款与人平分为诱饵,伺机行骗,并以暴力实施抢劫,日前被南汇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和2年6个月,分处罚金4500元和3500元。

  去年7月21日上午,张月江、卢飞等人在周祝公路附近,见女青年小魏骑着自行车在行驶,卢飞便上前抛物引诱,张月江等人随后假意说拾到钱,要与小魏均分,将小魏诱至路
边草丛中,动手拉扯其戴在脖子上的项链。张月江、卢飞还要用鞋带捆绑小魏的手脚,因她大声呼救并极力反抗,张月江、卢飞逃离现场。当日下午,张月江、卢飞等人窜至其他地方再次行骗时,被群众识破,两人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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