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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缴排污费 红棉糖业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4:54 中国环境报

  侯小健 陈祖洪

  海南省白沙红棉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红棉糖业)因逾期未缴纳2003年跨2004年榨季排污费(共计167005元),日前被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处以两倍罚款,罚款总额为334010元。红棉糖业日前已如数缴纳罚款。

  据悉,这是《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2003年7月1日实施后海南省出现的首宗排污费稽查案例,也是近年来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处罚金额最高的行政处罚案。

  据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监察总队有关负责人介绍,白沙黎族自治县建设与国土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为建环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核定了红棉糖业2003跨2004年榨季的污染物排放量,核定烟尘排放量为469.4吨、化学需氧量为521.9吨、悬浮物为17.6吨,并于2004年5月27日送达《排污核定通知书》。红棉糖业对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量有异议,向白沙建环局提出复核申请。白沙建环局重新核定后于同年6月29日送达《排污核定复核决定通知书》,根据有关收费标准计算红棉糖业应缴纳的排污费金额为167005元,并于同年7月15日向红棉糖业送达了《排污费缴纳通知书》。但红棉糖业逾期未缴纳排污费,在法定的时间内也未对征收排污费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白沙建环局此后多次催缴未果。

  2004年11~12月,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在排污费稽查中发现,红棉糖业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遂责成白沙建环局按有关规定继续追缴其拖欠的排污费。2005年3月21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红棉糖业送达了《排污费限期缴纳通知书》,限其于同年4月1日前一次性缴纳排污费167005元(其中污水排污费37810元,废气排污费129195元)。但红棉糖业仍逾期未缴纳,违反了有关法规,构成了不按规定缴纳排污费违法行为。2005年8月23日,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向红棉糖业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公司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的罚款共计334010元。之后,红棉糖业申请行政复议,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于同年9月15日就此案举行听证会。经行政复议,仍维持原处罚决定。据记者了解,红棉糖业现已如数缴纳全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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