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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销售假药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6:57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李岳青通讯员 李宏声 袁亮)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对销售假药的被告人杨某某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04年10月22日,被告人杨某某在玉林工业品市场附近的华达托运部,将达克宁乳膏420支、吗丁啉酮片820盒、息斯敏200盒、泰诺酚460盒、西比灵胶囊80盒销售给蒙某、陈某,得款6600元。经鉴定,杨某某销售的达克宁乳膏、吗丁啉
酮片、息斯敏均不含标明的有效成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法中规定的假药。2004年11月9日,被告人杨某某又将假达克宁乳膏1680支、芬必得胶囊400盒销售给蒙某、陈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人赃俱获。经估价,上述假药价值5663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药罪。在2004年11月9日,被告人杨某某在销售假药给陈某、蒙某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于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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