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时评:地方“限小”的土政策必须废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4日18:1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1月4日电(记者 南辰 刘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日前联合发文,要求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新华社报道这一消息后,很快引发广大网民的共鸣。但也有网友跟帖:“真的吗,北京会放开吗?”“不要下有对策啊”等。 网友的担心不是没有道理。回顾小排量汽车近些年在国内的发展历程,人们不难发
从《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到《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再到《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小排量汽车“解限”问题早已被国家有关部门“三令五申”。近年的“两会”上,为小排量汽车“解限”也一直是汽车界代表、委员们反复呼吁的焦点问题。然而截至目前,全国仍然有80多个城市我行我素,对小排量汽车的运营和使用横加限制,从中折射出危险的“红灯失禁”现象。因此,表面看,各地“限小”只是一个汽车消费导向的问题,骨子里却折射出地方应当如何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关系、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如何确保国家政令畅通的问题。 六部门近日下发的文件中也明确指出,前些年,一些地方针对小排量经济型汽车、柴油汽车等废气和噪声污染大、安全性不高、外形不够美观等问题,在道路交通管理以及出租汽车车辆更新中,制定出台了一些限制性规定。但是“目前这些规定已不适应我国国情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小排量汽车随着技术进步和制造工艺的提高,其重要技术指标已有大的提升。由此看,“限小”政策的产生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随着国情和民情的变化,这种地方“土政策”已经失去了生存的空间,上不合国情,下不顺民意,必须彻底废除。(完) 中国取消对小排量汽车的歧视政策 引起广泛争论的“限小”政策在新一年到来时也即将走向终结。中国4日宣布,各地必须在2006年3月底前取消对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方面的限制,这意味着不久后小排量汽车将驶上城市快速路。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4日说,各地不得以缓解交通拥堵为由,对低油耗的小排量汽车采取交通管理限制措施,今后还要对其停车费给予优惠,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汽车,节约用油。 3月:小排量汽车解禁的大限 [策划:政策解读] 记者4日从发展改革委了解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按照节能法、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和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对现有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取消一切针对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在行驶线路和出租汽车运营等方面的限制。 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公安部、财政部、监察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更新出租汽车车辆时,要在满足乘用功能的基础上,积极鼓励选用节能环保型小排量汽车,不得出台专门限制小排量汽车的规定,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