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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改小说引发版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1:40 新京报

  剧本第二作者告第一作者改写小说侵权,获赔五千元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剧本《生命的颜色》改编为小说出版后,引发两编剧署名权之争。日前海淀法院一审判决,编剧之一葛女士及出版社在更改署名方式之前,不得再版该书,并且赔偿另一编剧王先生经济损失5千元。

  据法院查明,葛女士于2003年9月开始创作20集电视剧《生命的颜色》故事梗概,并于2003年底完成剧本初稿。但是导演和主要演员对此初稿并不十分满意,便请来王先生参与该剧本的完善和修改工作。修改后的《生命的颜色》播出时,编剧署名为“葛、王”。

  王先生称,此后他发现葛女士未经其同意,于2004年11月与春风文艺出版社签订合同,出版独自署名的图书《生命的颜色》。他认为此举已侵犯了其署名权等著作权,春风文艺出版社与葛女士构成共同侵权,于是起诉至法院,要求葛女士、春风文艺出版社赔礼道歉,停止再版《生命的颜色》一书,并赔偿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万元。

  对此葛女士称,《生命的颜色》剧本系其个人创作,不知道王先生是否对剧本进行过修改。她将个人创作的剧本改编为小说出版,并署自己的名,未侵犯王先生的任何权利。

  但法院通过相关证人证言,确认了王先生在剧本修改过程中完成了部分具有独创性的创作工作,而《生命的颜色》电视剧中的编剧署名为“葛、王”,足见王先生对《生命的颜色》所做修改之重要程度,这种署名方式确定了王先生的合作作者身份。

  因此,葛女士在并未与王先生进行协商的情况下,即将《生命的颜色》改编为小说显属不当,侵犯了王先生的署名权。最后法院判决,葛女士、春风文艺出版社在未将《生命的颜色》一书署名方式更改为“葛女士根据葛、王合著的同名剧本改编”或同类用语之前不得再版该书,葛女士向王先生赔偿经济损失5千元,并书面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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