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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案说法 受害方可主动争要保险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3:15 北京娱乐信报

  事故有人死亡,经双方协商肇事方答应赔偿35万元,并在签订协议时已赔偿10万元,但由于肇事方为一经营状况日益恶化的公司,死者家属担心不能及时得到剩余的赔偿金,最近王女士向本报交通事故帮助热线值守律师咨询相关问题。

  去年6月初,昌平某公司车驶入逆行,与对面一小轿车相撞,造成轿车司机当场死亡,交警认定该公司车为全部责任。经协商该公司赔偿35万元给死者家属,签订协议当日
,公司已付给死者家属10万元。由于该公司投保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该公司支付10万元后,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但鉴于该公司经营状况日益恶化,受害方担心不能及时拿到剩余赔偿金,因此,王女士询问有没有其他途径获得赔偿金。

  【律师观点】

  北京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表示,该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将已赔偿给受害方的10万元向保险公司理赔是合理的,但由于该公司经营状况不好,孙勇律师建议王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将保险公司和单位一同告上法庭,死者家属可向法院申请要求保险公司的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直接付给受害方。根据《道路交通法》第七十六条,站在保护受害人的立场,王女士有可能可以直接得到赔偿金。

  孙勇律师建议王女士,可向法院提出在得到10万元赔偿后适当减少剩余赔偿数额,来提高获得保险金的可能性。

  实习生刘莉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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