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部分商场促销涉嫌价格欺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22 深圳商报

  物价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

  部分商场促销涉嫌价格欺诈

  深圳商报记者肖健实习生张利旭通讯员胡澜

  【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物价检查部门对市内十余家商场展开商业促销检查。记者跟随采访发现,部分商场在促销活动中依然存在标价不规范甚至涉嫌虚构原价、模糊赠送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促销不得使用“市场价”“特价”

  在华强路某商场手机专柜,记者发现这里部分手机正在举行促销活动。如波导M08手机“市场价1259元,特价1166元。”

  检查人员指出,国家发改委已有文件规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市场价”、“特价”等模糊字眼。该店销售人员的说法是:“市场价”表示该店以前曾按这个价格销售过,“特价”表示商场已无利可赚。但根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记录以便查证。经查,该款手机最近一次的销售记录是1199元,并非“1259元”。

  检查人员表示,这种行为属于虚构原价,已涉嫌价格欺诈。

  促销赠品必须标明品名数量

  检查中,两则颇为诱人的促销广告引起了记者和物价检查人员的注意。一则广告中写道:购买三洋电视“最多可获价值5000元千足金首饰一套”。另一则彩电促销广告则称:“售价:13999元;送价值4185元POLO皮包。”商场却没有将赠送的足金首饰和皮包摆出。

  检查人员指出,按照有关规定,赠品必须如实标明品名、数量,并不得为假劣商品。商场如果不把赠品实物摆出来,消费者无从知晓赠品的价值和数量。这些都属于模糊赠送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

  活动结束促销广告照打

  福虹路某家电商场打出“买满688元,送10万元保险1份”的广告,仅隔数米,记者又发现一则“送27万元保险1份”的广告。据销售人员解释,活动开始定的是送10万元保险,后来又改成了27万元。不仅如此,这项促销活动只限1月1日到1月3日元旦期间,目前已告结束。检查人员指出,商场促销活动应标明活动期限,活动结束应及时把促销广告撤下,以免误导消费者。

  记者随物价检查部门对我市各商场的促销活动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商场虚构原价的行为屡见不鲜。许多商家在标价签上标注的所谓“原价”,并非多数消费者理解的降价前的价格。消费者遇到商场大搞促销活动时,购物应多长个心眼,以免跌入商家的促销陷阱。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