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场促销涉嫌价格欺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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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22 深圳商报 | |||||||||
物价部门开展检查时发现 部分商场促销涉嫌价格欺诈 深圳商报记者肖健实习生张利旭通讯员胡澜
【本报讯】昨天上午,我市物价检查部门对市内十余家商场展开商业促销检查。记者跟随采访发现,部分商场在促销活动中依然存在标价不规范甚至涉嫌虚构原价、模糊赠送等价格欺诈违法行为。 促销不得使用“市场价”“特价” 在华强路某商场手机专柜,记者发现这里部分手机正在举行促销活动。如波导M08手机“市场价1259元,特价1166元。” 检查人员指出,国家发改委已有文件规定: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市场价”、“特价”等模糊字眼。该店销售人员的说法是:“市场价”表示该店以前曾按这个价格销售过,“特价”表示商场已无利可赚。但根据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经营者降价销售商品必须使用降价标价签,如实标明降价原因,并保留降价前记录以便查证。经查,该款手机最近一次的销售记录是1199元,并非“1259元”。 检查人员表示,这种行为属于虚构原价,已涉嫌价格欺诈。 促销赠品必须标明品名数量 检查中,两则颇为诱人的促销广告引起了记者和物价检查人员的注意。一则广告中写道:购买三洋电视“最多可获价值5000元千足金首饰一套”。另一则彩电促销广告则称:“售价:13999元;送价值4185元POLO皮包。”商场却没有将赠送的足金首饰和皮包摆出。 检查人员指出,按照有关规定,赠品必须如实标明品名、数量,并不得为假劣商品。商场如果不把赠品实物摆出来,消费者无从知晓赠品的价值和数量。这些都属于模糊赠送行为,已涉嫌价格欺诈。 活动结束促销广告照打 福虹路某家电商场打出“买满688元,送10万元保险1份”的广告,仅隔数米,记者又发现一则“送27万元保险1份”的广告。据销售人员解释,活动开始定的是送10万元保险,后来又改成了27万元。不仅如此,这项促销活动只限1月1日到1月3日元旦期间,目前已告结束。检查人员指出,商场促销活动应标明活动期限,活动结束应及时把促销广告撤下,以免误导消费者。 记者随物价检查部门对我市各商场的促销活动进行价格检查时发现,商场虚构原价的行为屡见不鲜。许多商家在标价签上标注的所谓“原价”,并非多数消费者理解的降价前的价格。消费者遇到商场大搞促销活动时,购物应多长个心眼,以免跌入商家的促销陷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