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令真是儿戏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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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4:31 重庆晚报 | |||||||||
今年元旦起生效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酒类商品,并应在经营场所明确摆放禁售标识。据我元旦期间在重庆街头的随机调查,很多商家对新规定知之甚少,少男少女们在火锅馆里依然把酒儿喝得尚好! 我以为,这项规定的执行就像儿戏!
事前,很多人对商务部颁发的禁酒令是否能得到实施表示质疑。这质疑值得深思。德国法学家耶林曾一针见血指出:没有强制力的法律,就如同不燃烧的火、不发亮的光。 法律强制力的最终实现靠执法过程和结果来体现,离开强有力的执法,法律只能停止在字面上,成为没有生命力的文字组合,最终被人遗忘。如果不加强执法,那么在人们眼中,法律就永远有“软、硬”之分,就说禁酒令吧,明明有具体的罚则,怎么就像儿戏呢? 我还想问:我们的执法者们有没有对酒类经营者宣传法律,有没有督促店家悬挂“不售”警示牌和查问购酒者年龄,有没有对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有没有对违禁销售者批评警告等等?个中值得反思的东西太多了! 禁酒令毕竟不是儿戏! 吴海鹰 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