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警察可免费乘公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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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00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1月4日讯(记者 郭世锋)日前,建设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享受与残疾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规定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和轨道交通工具。据悉,这一规定是继铁道部、民航总局、交通部分别印发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火车、飞机、客船和客运班车享受半价票优待的通知后,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又一项残疾人民警察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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