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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方法帮你算元旦加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5:15 新桂网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庞纯钦)元旦假期已过,期间加班的员工如何计算加班费?1月4日,南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工资科科长郭志文为加班的员工算了一笔账。

  郭志文介绍,元旦期间加班工资有三种计算方法。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企业,1月1日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另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1月2日、3日这两天是双休日,加班后若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确实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200%的工资报酬;对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即1月1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300%的工资报酬。1月2日、3日是双休日,如果员工轮班正好为工作日的,属于正常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1月1日至3日上班,都不用支付加班费。

  郭志文提醒,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此计算加班工资。

  名词解释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企业采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工作日的起点、终点及连续性不作固定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不适用于全企业员工,只适用于获批实行的特殊工种、人员。

  编辑:杨东 作者:庞纯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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