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退学不退费 学员“卖课”(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2 华商网-华商晨报

  

退学不退费 学员“卖课”(图)

  与英语班签合同要慎重

  ■本报记者石立飞摄晨报讯(记者郭蕾)半路退学,学校不给退还剩余的学费。学员无奈只能按照校方意见,将剩余的课程转卖。

  “不能来上课了又不退还剩余学费,是不是不合理?”学员林晓(化名)问。

  据林晓讲,去年她在派特森英语报名学习,学费1万元,学期一年半。学习了半年后,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上课,但准备退学时,学校却告之不能退还剩余的学费。

  “派特森”还拿出当时林晓签署的合同,表示:“学习超过一周就不给退学费,实在没法继续学习的学员可将剩余课程转给非潜在学员。”

  对此,林晓补充道,“非潜在学员”就是指剩余的课程不能卖给“派特森”现有的和曾经的学员,也不能卖给曾到他们那咨询过的人。最后,林晓将剩余的课程以6000元卖给了别人。

  “我当时确实签了合同,可合同上那么一大篇密密麻麻的字,就算我仔细看也不可能全懂,这对于和我一样不懂行的人来说意义不是很大。”林晓说。

  1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沈阳市马路湾附近的派特森英语中心,前台服务人员告诉记者:“负责人休假不在。”

  1月3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电话咨询,该中心前台人员对课程安排和学费问题介绍得很详细,但对退还学费的问题则表示,“只有问专门的课程顾问才能知道。”

  记者随后联系该中心一位陈姓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称不负责相关事情。直到4日中午,记者多次电话联系,最后总机人员干脆称:“陈主任不方便接电话,老总也不在。”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有关人士表示,“派特森”出具的合同确属一种格式合同,但相关法律对格式合同中的内容并没有确切规定。他提醒学员在签约前可另行与校方商定有关退还学费的问题作为补充条款,“这是避免出现类似问题最有效的方法”。

  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雪阳认为,“派特森”从事的是有偿教育,若学员提前退学可另外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继续享受教育服务就应退还学费。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