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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 我市运管费全面下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6:57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高敏)本月起,我市客车、货车的运输管理费全面下调。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减负”最大的是主城区内1吨以下货车,由100元/月降至40元/月。

  据介绍,凡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运输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部队车辆参加地方营业性运输的,均须缴纳公路运输管理费(以下简称运管费),运管费由运管部门征收。

  这项收费分为一类地区征收标准和二类地区征收标准。一类地区为万州、黔江开发区,涪陵区、丰都县、垫江县、南川市、城口县、梁平县、武隆县。该地区2吨(含)以上货车征收标准从每月每吨27元降低为每月每吨25元。二类地区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高新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长寿县、巴南区、綦江县、合川市、永川市、江津市、大足县、荣昌县、铜梁县、潼南县、璧山县。这一地区30座以上的客车由202元/月下调至150元/月,3吨(含)以上的货车由32元/月下调至25元/月,1吨以下的货车由100元/月下调至40元/月。

  市物价局人士介绍,下调前,我市的征收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为最高标准。近年来,由于各区县为争揽费运相互杀价,导致车辆的频繁异动,造成了道路运输市场的混乱和不稳定。为此,市物价局统一制定了二类地区运管费收费标准,不再实行浮动。

  主城运管费定额征收标准

  

本月起 我市运管费全面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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