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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完伤者来自首:我肇事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00 辽沈晚报

  交通肇事后,司机马某先把车上受伤的乘客送到了医院然后再去投案。他的行为为自己换来了从轻处罚的结果,大东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005年3月7日凌晨1时,大东区小北边门交通岗,一辆捷达出租车快速开着。车内是司机马某还有两位乘客。“咣”一声响,出租车与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桑塔纳轿车相撞。

  马某车上的两名乘客一名受重伤一名轻伤,马某立刻开车将二人送往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安排好伤者之后,马某到公安机关投案。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事故进行了认定,马某被认定在此事故中负有主要责任,而且属于无照驾驶。5月26日,大东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向大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认为马某肇事后逃离事故现场。

  在案件审理中,马某对自己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没有异议,但他认为自己并没有逃逸。“我是为了把伤者送到医院才离开现场的,而且后来我自己也到公安机关投案了。”

  大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由于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致一人重伤,并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但法院认为可对马某依法从轻处罚,因为虽然马某肇事后未能保护现场而驾车离开,但能将受伤乘客送往医院救治,且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非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

  法院依法判处马某犯有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承担两名受伤乘客及对方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 记者 范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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