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联合发布管理办法,外资可投资全流通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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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 (特约记者金泉)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和股改后新上市公司可以进行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办法》规定,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符合以
《办法》对外国投资者进行战略投资应遵循的原则、外国投资者应符合的要求、战略投资办理程序、可进行证券买卖的情形都作了明确规定。(编辑暴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