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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派出所领失车要交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1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刘俊锋)高陵县李社会半年前丢的车在周至找到了,可周至警方却告诉失主要给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方能领回车,因为没有支付“耳目费”,他眼睁睁地看着车不能领回。周至警方称,他们缺乏奖励举报人的经费,遇到这种情况也很为难。

  举报人讨要“耳目费”

  高陵县药惠乡草王村白家堡村民李社会称,2004年8月,他花了18000余元买了一辆农用车,后让家住西安市临潼区的亲属王康使用。去年7月4日晚,王拉完货,将该车停放在自家门口就回家睡觉。次日一大早,王发现农用车不见了。于是,他们赶紧向公安临潼分局北田派出所报案。

  李社会称,此后,农用车再无音讯。去年12月28日,周至警方和高陵警方赶到他家,询问陕西A74905农用车是否系他所有。李便说明了车被盗一事,还提供了当时的报案材料。周至县公安局青化派出所民警高武亮说,这辆农用车曾将一人撞伤,有人举报,警方将车查获,但举报人要求得到3000元“耳目费”。李社会听后说要和家人商量商量,民警便让他将钱准备好再来青化派出所领车。

  派出所拒绝在“领条”上签字

  1月3日下午,李社会和亲友赶到青化派出所向民警索要农用车。民警说举报人也到了派出所,让双方协商“耳目费”一事。协商中,李社会的一名王姓亲友和民警发生了争执,旁边一名被派出所领导称为“周围群众”的男子也和李社会等人发生了言语冲突。

  当晚7时许,李社会和举报人将“耳目费”价格谈至1500元,李社会等人提出让派出所领导签字证明,但是,当他们向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时,派出所却不愿在举报人写的“领条”上签字。此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李社会也没能将车领回。

  派出所称也很为难

  青化派出所所长朱群力称,他们的办案经费有限,这辆车被追回,主要是举报人向他们提供了比较准确的线索。该车被追回前,举报人提出要3000元“耳目费”。他们就找到车主协商此事,车主当时也同意支付,但后来车主嫌3000元太多又拒绝支付。实在没办法,派出所才表示和车主各承担一半“耳目费”,可车主却没答应。

  朱群力表示,举报人向他们要求“耳目费”,他们若不答应,就很难得到有力线索,案件也难侦破;要是答应了,他们还得向受害人建议支付这笔费用,他们实在很为难。朱称,不论怎样,他们都将妥善处理这辆农用车发还一事。

  让受害人付“耳目费”无依据

  昨日,陕西华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华一樵认为,车主作为受害人,可以自愿向举报人通过现金等形式表示感谢,但公安机关要是以向举报人支付“耳目费”才能领回被盗车辆为条件,要求受害人支付该费用,并无法律依据。公安机关要是建立了举报奖励制度,警方可以从专项业务经费中列支,进行奖励。若目前尚未建立该奖励制度,作为公民也具有向公安机关举报的义务,也可以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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