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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推理审结狗咬人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15 大众网-生活日报

  家里养的狗咬伤人后,贾某还能积极配合、协助治疗。但当听说人家还要进行后续治疗时,贾某却不承认狗是自己的……

  生活日报1月4日讯(记者严玲玲通讯员陈宜森)6岁的小梦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一条拴养的大狗咬伤。在是否要继续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上,狗主人贾某与小梦的监护人产生了争议。近日,商河法院的法官利用推理方法,判决贾某赔偿小梦后续医疗费以及各种损失259
8元。

  小梦家住商河城西,去年11月的一天中午放学回家时,被市民贾某拴养的大黑狗咬伤。贾妻见状,急忙将黑狗打跑,把小梦抱回家,并马上打电话喊人将小梦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认为小梦伤势过重,建议转至省城医院。在省城医院治疗一周后,小梦出院回家。但此后,小梦的眼睛总是流泪不止,经再次治疗才康复。而狗主人贾某在支付了前期2000元医疗费用后,就拒绝再支付后续治疗费用。

  根据我国民法规定,动物致人伤害的,饲养人应该承担责任。了解到这一规定后,小梦的父母把贾某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后期的治疗费用2598元。而贾某在庭审中则一反常态,否认自己是狗的主人,并称自己之前支付医疗费用是出于道义。

  主审法官认为,小梦被狗咬伤后,贾妻将其抱回家中,又组织人将其送到医院治疗。

  贾某在此期间往返医院3次,为小梦交款、注射狂犬疫苗、购买医疗器械,并承担了部分交通费用。虽然贾某否认小梦是被自家的狗咬伤,但案件事实和间接证据相互印证,可以推定小梦就是被贾某所养的狗咬伤的。故此,法院最后判决贾某赔偿小梦各种费用25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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