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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朋友车遇车祸 朋友赔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7:4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邛崃的张林等两人于2004年2月22日晚搭朋友便车,从回龙向固驿方向行驶,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车祸,落下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邛崃市交警大队对此起车祸作出认定,驾驶员刘志负事故全部责任。为此,张林和另一乘车的朋友将好友刘志告上法庭。近日,成都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两名受害者获赔近30万元。

  近日,市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肇事司机虽然是无偿搭乘受害
者,没有获得报酬,但不能因为无偿搭乘而免责,仍应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但受害者也应自担10%的责任。此外,车主王建提出,愿意承担30%责任,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市中院最终判决,刘志赔偿原告损失共计20万余元,车主王建赔偿9万余元。

  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孙健律师称,好友搭乘便车,这是日常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事了。但在这种无偿搭车过程中,如果出了车祸,只要是此车的司机出现了重大过失,那么不管坐车人是否给钱,都应该获得赔偿。另一方面,如果此车的司机没有责任,那么就应由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的人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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