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开展法律援助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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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04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济南讯山东大学法学院200多名学法律的硕士、博士生组成了法律援助中心,并且得到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支持。然而,这个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的学生社团,成立一年多来仅仅办理了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记者近日通过调查发现,学生开展法律援助面临众多尴尬。 2004年秋天,山东大学法学院学生组织成立了法律援助中心。这个由200多名硕士、
有200多名硕士、博士生参加的法律援助中心,为何不能办理更多的法律援助案件?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法学硕士生曹静静介绍,经费困难是一个重要原因。由于他们属于学生社团,每年只能获得2000元的经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调查取证、鉴定、出庭代理等等,经费是必不可少的。提供法律援助不能向当事人收费,那么每年2000元的经费只够办理一两个案件的差旅费。据曹静静介绍,虽然法律援助是一项公益事业,但目前还没有人愿意资助他们。因此,虽然他们有时间有能力提供法律援助,但更多的时候只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身份”也是困扰该中心的一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并且实习一年,获得执业资格后,才能以律师的身份代理案件。该中心的硕士、博士生们,很多人也有法律职业资格,很多人的法律知识和修养也并不比律师差。但由于不具有律师身份,他们在调查取证、出庭参加诉讼等方面,受到很多限制。 曹静静介绍说,中心成立以来,有很多学习法律的硕士、博士生报名参加。大家都希望在学习的同时,能够参与法律援助,“既锻炼了自己,又为社会作出一点力所能及的贡献”。另据记者了解,目前社会上有很多弱势群众非常需要法律援助。同学们热情很高,却难以施展才能。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省城的一位律师秦来春认为,社会各界应该给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更多的支持,为他们发挥所长提供更大的空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