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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燕萍犯诈骗罪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20 潇湘晨报

  本报讯2005年12月5日,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衡阳市中院民一庭离岗女法官邓燕萍涉嫌诈骗一案(详见本报2005年12月7日A13版报道)。记者昨日从荷塘区法院获悉,邓燕萍犯诈骗罪于2005年12月14日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此判决已于2005年12月25日生效。

  2003年6、7月间,邓燕萍了解到犯制造毒品罪被关押在南岳看守所的被告人冯焕文
(已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的基本案情后,认为“冯有重大立功表现,应能判死缓”,并在衡阳市约见冯的妻子、妻弟等人,出示了自己衡阳市中院的工作证,并称通过其关系可使冯判处死缓,保住冯的性命,并向冯的亲属索要10万元。随后,邓燕萍收取冯的亲属送来的11.8万元,除请人吃饭花去2000元、给律师屈某2万元外,其余用于还赌债和供其个人挥霍。王兴夏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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