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开美发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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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08:21 潇湘晨报 | |||||||||
本报讯罗海根和罗传林是村民组长和会计,两人将组上40多万元征地费挪用到外地开美发店,但两人不久闹僵了,由此东窗事发。2005年12月30日,罗海根、罗传林因犯挪用资金罪,分别被湘潭县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罗海根、罗传林系湘潭县易俗河镇赤湖村村民,去年二三月间,二人分别当选赤湖村某村民小组组长、会计。从2002年到2004年,二人所在的村民小组拥有征地费40多万元,
不久,由于双方在经营上发生纠纷,罗传林决定与罗海根散伙。罗海根带着刘某和没有挪用完的31万元离开了罗传林。与罗海根散伙后,罗传林打电话给村民,村民获悉两人携款外出的情况后马上向警方报了案。警方立即将二人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05年7月6日,罗海根在上海被当地警方抓住,随身携带的19万元赃款被缴获。随后,罗传林被抓获归案。目前,湘潭警方已追回经济损失30多万元。刘闻冰 袁名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