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子夹伤乘客手 协商不成司机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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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1月4日讯(记者 姜涛)一出租车司机在夹伤乘客手指后欲出15元钱私了,在与乘客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竟然撇下乘客驾车离开。 1月4日11:15,记者采访行至张店柳泉路与共青团西路交叉口附近时看到,一辆夏利出租车旁围了很多人,2位老人正在与司机争论。
“你挤伤了别人的手不能不管啊!”老大爷说。 “我又不是故意的。”司机争辩。 “可我的手是在你的车上挤伤的,我只是要求去医院看看伤,这过分吗?”老大妈伸出被挤伤的左手给大家看。记者注意到,老大妈左手的中指和无名指已经红肿。 被挤伤的老大妈姓董,是从周村来的,事发时她正与老伴打车去淄博火车站,没想到自己扶着车门处的手还没来得及抽回,司机就关了门,老大妈的手被夹伤。 “小伙子,这就是你的不对了。”有市民说道。 “带老人去医院看看吧。”围观群众劝说。 “给你钱,你自己去吧。”司机拿出15元钱给老人。 “你这人怎么这么不负责任!”董大妈很气愤。 “你要不要?不要我走了。”司机态度很强硬。 司机打开车门钻进了驾驶室。记者试图上前拦住这辆车牌号为鲁CT197*的出租车,司机反而加大油门离开了。 老人无奈,只得自己去了张店区中医院看伤。经检查,老人左手中指、无名指软组织挫伤。 记者随后找到了淄博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一名姓蒋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因为出租车司机的过失而使乘客受伤的情况,出租车司机应该将乘客送往医院就诊。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查出这辆出租车所在的公司并将情况反映过去。如果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生意外,在与司机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乘客应记下车牌号,及时拨打960066举报,同时保留车票,以方便日后维权。(a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