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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男孩做小肠疝气手术后丢失一个睾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25 温州新闻网

  一个11岁的男孩,一次疝气手术,一个“丢失”的睾丸,一份公证过的协议。在这之后,是一对中年父母,奔波着为儿子将来的“性”福讨说法。

  据兴隆台区渤海乡村妇董莲介绍,2005年9月27日,董莲带着11岁的儿子丁亮住进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二院)普外科。当日丁亮接受了小肠疝气手术。手术后,“医生说手术很成功”。

  术后第四天,董莲却发现,儿子的睾丸少了一个。“当时,一位姓张的大夫告诉我,(睾丸)在上边呢,过一段时间就会下来。”董莲没太注意。10天过去,丁亮的睾丸依旧没“下来”,董莲和丈夫丁海着急了。

  当丁海夫妇第二次找到二院医生时,医生承认存在过失,院方愿意协商解决此事。

  11月15日,医院与丁海夫妇签订一份《协议书》。记者在该《协议书》中看到:“经我院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得出结论:……手术过程中操作有不当之处,造成患者左侧睾丸未能下降到正常位置。我(院)存在医疗过失,有一定责任……一次给予患者经济赔偿人民币20000元整。”

  董莲称,这两万块钱包括二次手术费、陪护费等费用。《协议书》中最后一句话是:院方和患方签字并公证后生效,之后出现任何情况双方都不得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

  董莲承认,当时确实签了字,也收了2万块钱。可她研究了病志后,发现了问题。

  丁海夫妇听一位医生说,他们在二院复印的病志里没有手术记录、麻醉记录、手术器械核对单,还有没出院小结。这位医生指出,丁亮需再次手术,但无法确定是否会影响孩子今后的性功能、生殖功能。

  昨日,丁海和妻子再次来到二院,为儿子的“性”福讨说法。医院一工作人员说:“事发后,患者同意与院方和解,并且还到盘锦市公证处进行了公证。”

  丁海指出病志不全面,这名工作人员回答:“那是院里没给你复印全。”随后,又重新复印了病志。丁海认为,“加页的病志是后补的”。

  盘锦市双台子区卫生局王局长表示,应找专家组来论证是否会影响到孩子将来的生育和性功能,才能判定是事故,还是过失。

  对于《协议书》中提到的“鉴定委员会”,王局长表示,该委员会在诉讼过程中不具有法律效力。王局长称,《公证书》只能说明双方的身份是真实有效的。目前,患方还可以到双台子区卫生局重新申请医疗鉴定。(患方均为化名)(记者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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