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踏板式电动车为“身坯”买单住宅区踏板式电动车停车费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50 江南晚报

  本报讯住宅区内车库车位有限,一辆踏板式电动车占了两辆自行车的停车位,每月的停车费却和自行车式电动车一样,只比自行车贵一块钱。如何缓和电动车在停放服务收费上的矛盾呢?日前,无锡市物价局出台政策,从1月1日开始,对市区范围内住宅区的踏板式电动自行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由原来的每月每辆5元,调整为每月每辆8元。

  由于踏板式电动车比较占地方、收费又相对较低,不少小区物业公司曾多次向价格
主管部门反映,市物价局在多次听取物业公司以及小区居民的意见后,比较摩托车、自行车的现行停车收费标准,并且考虑到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最终将踏板式电动车的停车费定在每辆每月8元的标准。

  据了解,市区部分车库已经开始根据新的收费标准收取2006年第一季度的停车费。在柴机新村的一个车库,记者看到一块写有收费标准的黑板上,原先收费标准一样的自行车式电动车和踏板式电动车已经分别列出了各自的收费标准:自行车式电动车每辆5元/月,踏板式电动车每辆8元/月。车库管理员告诉记者,目前车库内大约停放着40~50辆踏板式电动车,管理人员在按新标准收费时并没有车主提出异议,也没有出现车主因为不能接受停车费上涨而退掉车位的情况。车库管理员表示,其实收费标准早就该调整了,电动车每辆每月5元的收费标准还是2003年制定的,踏板式电动车确实占地面积比较大,停车费上调也在情理之中。(潘小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6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