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开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然而——— 未成年人买酒没受限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1月05日10: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2006年1月1日,《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然而记者昨天在我市的一些商场和超市的调查中发现,情况不容乐观。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杏花公园附近一家大型超市,在名烟名酒专柜前没有见到这条规定。销售人员对《办法》显得很意外:“好像没听说过。”在琥珀山庄一家超市,一个看
记者随机采访了15位不同年龄层次的市民,结果只有一位35岁的王先生知道:“是从网上看到的。”其他市民都表示“没有听说过”或“不清楚”。当得知《办法》规定未成年人不准买酒时,所有的采访对象都认为这条规定“很好”。不过也有市民对实行的难度提出了疑问:“商家怎么判断购买对象是否是未成年人,总不能要对方买酒时出示身份证吧。” (晓斌) | |||||||||